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宴德志:
本院受理原告蒙寿权诉被告宴德志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605民初3110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该裁定内容如下:准许原告蒙寿权撤诉。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计250元(原告蒙寿权已预交),由原告蒙寿权负担。对于原告蒙寿权已多预交的250元受理费,在本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本院依法退还予原告蒙寿权。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