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605民初33796-1号
温旭慧: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鑫智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温旭慧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605民初33796-1号案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买断款8893.49元及逾期利息(自2022年12月2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9月6日为228.56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8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莫文华独任审理。本院定于2024年4月29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三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