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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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505号原告叶婷婷与被告佛山市云璞空间装饰设计有限公司、钟健鹏、钟健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02-20 17:57:07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钟健鹏

院受理原告叶婷婷与被告佛山市云璞空间装饰设计有限公司、钟健鹏、钟健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条的规定,向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505号案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三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44115元;2.三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44115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倍自2023年3月19日起计算至全部清偿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李淑梅独任审理。本案定2024426103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大人民法庭第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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