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小爱裙生物科技(广东)有限公司、陈钙、吴静、陈松: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永业纸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小爱裙生物科技(广东)有限公司、广西九粤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陈钙、吴静、陈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粤0605民初33872号案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小爱裙生物科技(广东)有限公司及被告广西九粤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401801.45元。2.被告小爱裙生物科技(广东)有限公司及被告广西九粤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支付因迟延支付货款而产生的违约金(违约金按两部分进行计算:第一部分以364642.05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加计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自2021年12月15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第二部分以37159.4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加计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自2022年1月7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3.被告陈钙、吴静及陈松对上述第1项及第2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4.五被告共同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李淑梅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4年4月26日9时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大沥人民法庭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