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601号
李应江:
本院受理原告董彦坤诉被告佛山市高阁房地产有限公司、李应江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601号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2024)粤0605民初601号民事裁定书及当事人提交证据副本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两被告向原告返还不当得利款70000元及逾期返还利息(以7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19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上述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申请费全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郭俊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4年4月24日14时30分在本院狮山人民法庭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