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605民初21604号
苏德嫦、关玉清、刘计欢:
本院受理的原告黄俊峰与被告苏德嫦、关玉清、刘计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3)粤0605民初21604号]。原告黄俊峰不服本院(2023)粤0605民初21604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2023)粤0605民初21604号案上诉请求:1.请求撤销(2023)粤0605民初21604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判决;2.请求依法改判被上诉人苏德嫦、关玉清对(2023)粤0605民初21604号案中被上诉人刘计欢所确认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以上暂共计65500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本院依法移送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