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 东 省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梁炽洪:
本院在审理(2023)粤0605民初26539号案原告梁伟桥诉被告梁炽洪、梁凯云、梁伟文法定继承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0605民初2653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梁伟桥撤回对被告梁炽洪的起诉。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