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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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246号原告佛山市和众信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原创智慧共享孵化器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01-22 14:42:57

 

 

  

广东原创智慧共享孵化器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和众信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原创智慧共享孵化器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246号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2023年2月至2023年0月的物业管理费25514.12元、水电费6844.25元、公摊水电费3672.19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3年2月1日起至年2023月9月20日止以36030.56元为本金,按每天千分之一的标准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5541.67元;自2023年9月30日起至实际全部清偿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以36030.56元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另计;3.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巫江禺独任审理。本院定于2024年4月1日下午3时00分在本院第3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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