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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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605执异744号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01-15 16:52:31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605执异744号   

莫耀红、许森杰:

    本院受理申请人(申请执行人)丁向阳与被申请人莫耀红、被执行人许森杰执行追加一案[案号:(2023)粤0605执异744号],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粤0605执异744号的执行裁定书。本院裁定:追加被申请人莫耀红为本院(2023)粤0605执11259号案的被执行人,对被执行人许森杰的债务在23500元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申请复议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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