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3)粤0605民初22476号原告陆学玲诉被告雷建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01-09 17:12:00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605民初22476

雷建刚

院审理原告陆学玲诉被告雷建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3)粤0605民初22476],现已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605民初22476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雷建刚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借款15万元、支付以实欠借款为本金自2023年6月2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年利率3.65%计算的利息予陆学玲;二、雷建刚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律师费8000元予陆学玲;三、驳回陆学玲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84.56元(陆学玲已预交),由陆学玲负担143.56元,雷建刚负担3441元并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逾期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陆学玲预交的3441元,在本判决生效后,本院退还予陆学玲。陆学玲申请财产保全支出的财产保全费1341.14元,由陆学玲负担53.65元,雷建刚负担1287.49元并应与上述款项同期迳付予陆学玲。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无标题文档

版权所有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12368
粤ICP备2022064853号-1

粤公网安备:44060502000301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