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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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605民初32216号原告安帮(广东)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三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01-10 14:49:33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深圳市三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帮(广东)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三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605民初32216号案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所欠租赁费876951元及利息(以876951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22年9月11日开始计算至付清上述款项之日止);2.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损失6000元;3.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杨风娥独任审理。本院定于2024312230在本院第33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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