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605民初18952号
韦丽君:
本院受理原告冯俏艺与被告黄伟述、韦丽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上诉人黄伟述请求:一、依法撤销(2023)粤0605民初18952号民事判决书第一、二、三项,驳回被上诉人冯俏艺的全部诉讼请求;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意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依法移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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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