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平:
本院受理原告袁跃峰诉被告张小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605民初30351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为:1.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工程款91993.75元及利息(以91993.75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孙秀娟独任审理,定于2024年2月29日上午9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23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审判。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