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陈煊火: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品佳广告有限公司与被告严崇健、陈煊火、第三人杨建平、杨建州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605民初10225号案的开庭传票等。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颜熙独任审理。本院定于2024年2月2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大沥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进行开庭审理,逾期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