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广州宏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维胜与被告广州市晟达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宏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原告张维胜不服本院(2023)粤0605民撤6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上诉人张维胜上诉请求判令:1.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撤销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23)粤0605民初2358号民事判决;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均由被上诉人广州市晟达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宏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