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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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605民撤6号原告张维胜与被告广州市晟达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宏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上诉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01-09 17:12:10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广州宏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维胜与被告广州市晟达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宏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原告张维胜不服本院(2023)粤0605民撤6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上诉人张维胜上诉请求判令1.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撤销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23)粤0605民初2358号民事判决;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均由被上诉人广州市晟达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宏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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