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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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605民初30072号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诉被告李绍良信用卡纠纷一案公告开庭

区人民法院2023-12-07 14:43:45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605民初30072号

李绍良: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诉被告李绍良信用卡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605民初30072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1、判令被告李绍良立即向原告偿还信用卡(卡号:********87)欠款本金83449元和截至2023年5月5日的利息6973.85元、分期利息6931.05元、违约金24121.68元。此后的利息以本金83449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以每月最低还款额未偿还部分的5%计算,均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本案律师费1500元;3、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谭韵琴独任审理,由书记员叶伟霞担任记录。本案定于2024年1月24日9时00分10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二三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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