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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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605民初28296号原告陆志境与被告曹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应诉

区人民法院2023-12-06 17:00:14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曹进:

本院受理原告陆志境与被告曹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粤0605民初28296号],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12月24日修正)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货款30000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 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陈宇独任审理,于2024年2月6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西樵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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