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李二虾:
本院在审理(2023)粤0605民初29971号原告朱观梅诉被告李二虾离婚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0605民初29971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一、请求判决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二、请求判决婚生女儿李梓妍由原告抚养,由被告每月支付李梓妍抚养费3500元,直至李梓妍年满18周岁止;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由审判员周桂颜独任审理,并适用普通程序于2024年1月22日上午9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四十审判庭进行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