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605民初27594号之一
陈泽龙: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弘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诉被告陈泽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粤0605民初27594号]。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605民初27594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如下:本案按广东弘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自动撤回起诉处理。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