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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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605民初15399号原告李旺平与被告佛山市万国金投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李兴伟、李锋平、李剑平,第三人董中南、罗俊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区人民法院2023-11-20 17:55:01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罗俊纯

本院受理原告李旺平与被告佛山市万国金投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李兴伟、李锋平、李剑平,第三人董中南、罗俊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605民初15399民事裁定该案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李旺平的起诉。

本案不收取受理费。原告已预缴的2880元在本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经原告申请,本院予以退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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