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605民初9356号
中山市通利金属锻造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邓凤英与被告中山市通利金属锻造有限公司、黄流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一审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605民初9356号案的民事上诉状。上诉人邓凤英请求判令:1.撤销(2023)粤0605民初9356号民事判决书,改判支持上诉人所有的诉讼请求;2.被上诉人承担一审、二审诉讼费用。上述民事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