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广东凯宜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和众信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凯宜艺术培训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605民初29785号案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1号楼901-911、1001-1012室物业自2021年8月至2022年6月的物业管理费27519.08元、水电费7821.95元、公摊水电费5834.77元,以上费用共41175.80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1号楼901-911、1001-1012室物业自2021年8月起至2023年7月31日止因逾期支付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公摊水电费所产生的违约金24347.67元,违约金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计算,自2023年8月10日起至实际全部清偿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以24347.67元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另计;3.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董睿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4年1月23日下午2时30分在本院第3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