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四会市振兴花岗岩石场(普通合伙)、四会市振兴花岗岩石场牛颈坑作业区、刘业鸿、黄铁成: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东兴新型建材厂与被告四会市振兴花岗岩石场(普通合伙)、四会市振兴花岗岩石场牛颈坑作业区、刘业鸿、广东淳亿投资有限公司、廖轩逸、黄铁成、刘清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605民初27536号案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 确认案涉石料买卖合同于2023年3月27日解除;2.被告四会市振兴花岗岩石场(普通合伙)、四会市振兴花岗岩石场牛颈坑作业区、刘业鸿、广东淳亿投资有限公司、廖轩逸立即向原告返还石料预付款764210.16元及计至实际清偿日的逾期付款利息(自2023年3月28日起以764210.16元为基数,按2023年3月20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即5.475%计付利息至实际清偿日止,暂计至2023年7月24日为13830.61元);3.被告黄铁成对被告四会市振兴花岗岩石场(普通合伙)、四会市振兴花岗岩石场牛颈坑作业区、刘业鸿、广东淳亿投资有限公司、廖轩逸关于本案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被告刘清河对被告广东淳亿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本案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七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保全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董睿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4年1月2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3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