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叶照光:
本院受理原告唐伟斌与被告叶照光、第三人佛山市国力投资有限公司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原告唐伟斌不服本院(2023)粤0605民初20728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上诉人唐伟斌上诉请求判令:1.依法撤销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23)粤0605民初20728号民事判决书;2.改判原被告共同共有的、位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鞋材城A9座307房、501房、807房、708房、505房、506房的产权,变更登记为按照原告占66%,被告占34%按份共有。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