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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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605民初20728号原告唐伟斌与被告叶照光、第三人佛山市国力投资有限公司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3-11-20 17:15:58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叶照光

本院受理原告唐伟斌与被告叶照光、第三人佛山市国力投资有限公司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605民初20728民事判决该案判决如下:驳回唐伟斌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结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2986.06元(唐伟斌已预交),由唐伟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十一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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