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叶照光:
本院受理原告唐伟斌与被告叶照光、第三人佛山市国力投资有限公司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605民初20728号民事判决书。该案判决如下:驳回唐伟斌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结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2986.06元(唐伟斌已预交),由唐伟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