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张成:
本院在审理(2023)粤0605民初26535号原告何洪波、佛山华凯优创精密工具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成、中山市纵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二被告共同返还二原告厂房履约保证金75900元,空地履约保证金5691元;2.二被告共同赔偿二原告利息损失至保证金清偿日止(自2022年6月30日起暂计一年,利息暂计3549元);3. 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康燕独任审理,定于2023年12月25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38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