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关银连:
本院受理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与被告关银连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粤0605民初27087-3号],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交换证据传票、开庭传票、证据副本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19年11月至2023年4月的物业服务费本金13027.8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0年4月至2023年3月的公摊水电费476.6元;3.被告向原告支付自逾期付款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至2023年3月31日为1952.6元);4.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19年11月至2023年4月的代收生活垃圾处理费210元;5.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 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巫伟文独任审理,于2023年12月27日上午10时15分在本院西樵人民法庭第五审判庭进行庭前交换证据及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