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605民初17060号
佛山市南海拜尔广佛口腔门诊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麦肯户外广告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南海拜尔广佛口腔门诊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提交证据副本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广告发布费用33600元及违约金(以16800元为本金从2021年3月16日起至2021年9月15日按年利率10%的标准计算,以33600元为本金,从2021年9月16日起按年利率10%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3月22日为5937.53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2022)粤0605民初17450号案的案件受理费用355.56元;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吴颖诗独任审理,于2023年10月8日10时在本院大沥人民法庭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