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605民初14094号
邹梁青、陈国昌:
本院受理原告李笑园与被告邹梁青、陈国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605民初14094号案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两被告偿还欠款本金800000元及过往利息200000元;2.两被告以100万本金为基数按月息1%支付延期偿还的利息,至实际还清日止(从2023年1月9日起,暂计至起诉日2023年4月10日为30000元);3.请求判令两被告支付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莫文华独任审理。本院定于2023年8月15日9时00分在本院审判楼第三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