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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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605民初13123号原告何号鸣与被告梁洁敏、邹毅斌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3-06-07 19:21:46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605民初13123号    

邹毅

    本院受理原告何号鸣与被告梁洁敏邹毅斌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605民初13123号案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在原告债权范围内撤销被告梁洁敏将位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33号丽雅苑怡美苑11B房的房产份额转让、变更登记为被告邹毅斌单独所有的行为;2.被告邹毅斌在房产分割获利范围向原告清偿被告梁洁敏的债务;3.两被告向原告支付本案律师代理费30000元4.本案诉讼费用均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莫文华独任审理。本院定于2023年8月14日14时30分在本院审判楼第三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三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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