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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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605民初11759号原告黄科与被告张云倩、张云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3-06-07 19:21:19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605民初11759号    

张云倩

    本院受理原告黄科与被告张云倩张云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605民初11759号案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张云倩、张云玲立即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人民币356400元及逾期利息7698.24元(从2023年1月7日起以3564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14.6%计算至实际清偿本息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3月1日为7698.24元);2.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及保全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莫文华独任审理。本院定于2023年8月14日9时00分在本院审判楼第三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三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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