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605民初4921号
中山市澳得华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佛山市兴宏纸业有限公司与中山市澳得华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605民初4921号民事裁定书。该案裁定如下:本案按佛山市兴宏纸业有限公司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43.35元(佛山市兴宏纸业有限公司已预交286.69元),由佛山市兴宏纸业有限公司负担。佛山市兴宏纸业有限公司多预交的受理费143.34元待本裁定生效后由本院予以退还。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