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605民初12026号
潘莉莉、黄宗荣:
本院受理原告韦连英与被告潘莉莉、黄宗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潘莉莉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30000元及利息(以130000元为本金按照四倍LPR自2021年6月22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1月31日);2.被告潘莉莉支付原告律师费损失10000元;3.被告黄宗荣对被告潘莉莉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原告对被告潘莉莉位于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黄岐北村大道名雅花园帝涛湾56-66座63座801房的房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5.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郭焕桃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3年8月11日9时在本院大沥人民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