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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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605民初14764号原告夏向华诉被告梁志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3-06-07 17:47:53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605民初14764

梁志根

本院受理原告夏向华被告梁志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条的规定,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提交证据副本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梁志根向原告夏向华归还借款本金100000元;2.被告梁志根向原告夏向华支付逾期还款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自2020年4月21日起至2021年12月19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自2021年12月20日起至2022年1月19日止按年利率3.8%计算,自2022年1月20日起至2022年8月21日止按年利率3.7%计算,自2022年8月22日至今按年利率3.65%计算,暂计至2023年2月27日逾期还款利息为10955.27元;3.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梁志根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内。本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廖建杨独任审理。本案定202382811在本院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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