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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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605民初14818号原告黄瑜敏诉被告李文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3-06-07 17:46:52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605民初14818

李文翰

本院受理原告黄瑜敏被告李文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条的规定,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提交证据副本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偿还借款188960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3.8%计算,自2022年11月26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3月6日1967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廖建杨独任审理。本案定20238289在本院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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