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605民初14818号
李文翰:
本院受理原告黄瑜敏诉被告李文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提交证据副本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偿还借款188960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3.8%计算,自2022年11月26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3月6日为1967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廖建杨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3年8月28日9时在本院大沥人民法庭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