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3)粤0605民初14082号原告李子镠与被告佛山市车天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裕生汽车修配厂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3-06-07 17:46:28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佛山市车天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子与被告佛山市车天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裕生汽车修配厂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公告送达(2023)粤0605民初14082号案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解除被告签订的《机动车经营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2.被告向原告退还全部保证金15800元;3.被告向原告支付修车费用7700元;4.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李淑梅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382310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大人民法庭第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

无标题文档

版权所有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12368
粤ICP备2022064853号-1

粤公网安备:44060502000301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