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2)粤0605民初30903-2号原告周业鑫与被告佛山市南海区大沥喜羊羊鲜奶商行、侯平平、陕西飞天乳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3-04-27 17:19:55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佛山市南海区大喜羊鲜奶商行侯平平

院受理原告周业鑫与被告佛山市南海区大沥喜羊羊鲜奶商行侯平平、陕西飞天乳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条的规定,向公告送达(2022)粤0605民初30903-2案的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如下:准许周业鑫撤回对陕西飞天乳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三年二月十四日

无标题文档

版权所有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12368
粤ICP备2022064853号-1

粤公网安备:44060502000301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