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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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605民初30580-6号原告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麦恩孝、潘颜姣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公告应诉

区人民法院2023-04-11 16:12:16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麦恩孝、潘颜姣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麦恩孝、潘颜姣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被告麦恩孝、潘颜姣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被告麦恩孝、潘颜姣公告送达(2022)粤0605民初30580-6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交换证据传票、开庭传票。追加被告申请书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13年10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31-1301房的物业服务费本金16165.85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的违约金13336.83元(违约金以每月应付未付物业服务费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从被告开始欠费的当月11日起计算,暂计至2022年8月10日,之后计至付清之日止)诉请合计29502.68元3.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4.潘颜姣对案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尹红丹独任审理,于20236121130分在本院西人民法庭第六审判庭进行庭前交换证据及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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