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汤勇: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澳纺纺织有限公司诉被告汤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605民初33014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内容如下:一、汤勇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货款83140元及以83140元为本金从2022年5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5.55%计付利息予佛山市澳纺纺织有限公司;二、汤勇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律师费10000元予佛山市澳纺纺织有限公司。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为2167.37元,财产保全费896.95元,合计3064.3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汤勇负担。被告汤勇负担的诉讼费用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逾期交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对佛山市澳纺纺织有限公司已预交的诉讼费用3064.32元,在本判决生效后由本院予以退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