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邱国新:
本院在审理(2023)粤0605民初2838号案原告聂晚波诉被告邱国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0605民初283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聂晚波撤回起诉处理。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版权所有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12368粤ICP备2022064853号-1
粤公网安备:440605020003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