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杨四仔、杨朝荣:
本院在审理(2022)粤0605民初19045号原告刘进与被告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草场社区草场股份经济合作社、广东省电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杨高林、李国明、杨四仔、第三人杨朝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被告杨高林向本院提交的民事上诉状。被告杨高林上诉请求:1.请求依法撤销(2022)粤0605民初19045号民事判决第二判项;2.请求依法撤销(2022)粤0605民初19045号民事判决中被告杨高林在4023.13元范围内对被告杨四仔承担清偿责任的判决;3.本案的上诉费由被上诉人刘进承担。自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