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范巨兰:
本院受理原告陈丽珍与被告范巨兰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605民初32907号民事判决书。该案判决如下:驳回陈丽珍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结案,案件受理费300元(陈丽珍已预交),由陈丽珍负担。因本院未分割财产,对于陈丽珍预交的65元的财产分割费,在本判决生效后,本院予以退回。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