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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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605民初32907号原告陈丽珍与被告范巨兰离婚纠纷一案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3-03-24 17:09:53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范巨兰

本院受理原告陈丽珍与被告范巨兰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605民初32907民事判决书该案判决如下:驳回陈丽珍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结案,案件受理费300元(陈丽珍已预交),由陈丽珍负担。因本院未分割财产,对于陈丽珍预交的65元的财产分割费,在本判决生效后,本院予以退回。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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