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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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605民初26420-2号原告广州市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诉被告谭成燕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2-09-15 16:44:00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0605民初26420-2号

谭成燕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诉被告谭成燕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2)粤0605民初26420-2号],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提交证据副本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物业管理费6892.14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物业管理费滞纳金5555.88元,暂计至2022年6月30日,并请求依照《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第四条的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日;3.被告向原告支付公摊电费460.35元;4.本案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黄华文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2年11月29日9时30分在本院狮山人民法庭2号楼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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