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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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605民初45号原告赵斌与被告李传咏、袁慧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1-05-14 17:50:18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李传咏、袁慧娟

关于本院受理的2021)粤0605民初45原告赵斌与被告李传咏、袁慧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605民初45号案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李传咏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赵斌归还借款本金23500元以及以23500元为本金从2020年12月1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的利息;二、驳回赵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34.50元(赵斌已预交),由赵斌负担47元,由李传咏负担387.50元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迳付赵斌,本院不另收退。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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