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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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5民初32435号原告祝民勇与被告陈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1-05-14 17:48:49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陈国

关于本院受理的2020)粤0605民初32435原告祝民勇与被告陈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605民初32435号案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陈国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祝民勇归还借款本金2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00元(祝民勇已预交),由陈国负担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迳付祝民勇,本院不另收退。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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