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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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605民初66号 告杨时光与被告徐铭昌、徐安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1-04-19 18:09:44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0605民初66      

徐铭昌、徐安全

原告杨时光与被告徐铭昌、徐安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605民初66号案的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徐安全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从2018年3月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从2020年8月20日起至付清款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利息以30万元为上限杨时光;二、驳回杨时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受理费9800元,减半收取计4900元,财产保全费3520元,合共842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942元,被告徐安全负担7478元应于支付上述款项同期迳付原告,本院不另收退。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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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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