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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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5民初27301号原告何结娴诉被告郭翠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1-04-16 17:32:50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郭翠婷:

本院受理原告何结娴诉被告郭翠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605民初27301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内容如下:被告郭翠婷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借款本金5000元予原告何结娴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0元(原告何结娴已预交),由被告郭翠婷负担,并应与上述借款本金同期迳付还予原告何结娴,本院不另收退。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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