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周翠芬:
关于本院受理的原告黄肯攀与被告周翠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0)粤0605民初28336号】,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该案民事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本院判令: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55万元及利息(以55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15.4%从2019年12月27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3月1日利息为100015.62元);2.原告对被告周翠芬名下坐落于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广教社区居委会南源东路2号深业城53栋2403号房产【粤(2016)顺德区不动产权第1116145402号】享有优先受偿;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由审判员谭韵琴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曾春前、人民陪审员罗鹏英组成合议庭于2021年5月20日上午9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42审判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