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陈世联:
本院受理的(2021)粤0605民初883号原告贺长宏诉被告陈世联健康权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21)粤0605民初883号民事裁定书。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医疗费和交通费共8914.63元,误工费4730元,扣除5000元后合计8644.63元;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合议庭由审判员张娃雯、人民陪审员张艳娟、范健良组成,由张娃雯担任审判长。本案定于2021年6月3日9时00分在本院狮山人民法庭二号楼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