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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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5民初32524号原告黄元生诉被告杨静彤物权确认纠纷一案的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1-02-26 17:24:49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杨静彤

本院受理的(2020)粤0605民初32524号原告黄元生诉被告杨静彤物权确认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20)粤0605民初32524号民事裁定书。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位于佛山市南海区××××××××××××××××××房及×××房两套房屋登记在陈慧霖名下的二分之一产权归原告所有,被告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合议庭由审判员郭俊、人民陪审员胡耀民、黄国全组成,由郭俊担任审判长。本案定于2021年5月31日14时30分在本院狮山人民法庭一号楼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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